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。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,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,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。那么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上海杀妻藏尸案罪犯被执行死刑,死刑怎么执行?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!
一、上海杀妻藏尸案罪犯被执行死刑,死刑怎么执行?
1、上海杀妻藏尸案罪犯被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:
2015年12月,朱某与杨某登记结婚,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。案发前,二人因故产生矛盾。朱某先后购买了《死亡解剖台》等书籍和冰柜,2016年10月17日上午,朱某在家与杨某发生争执,用手扼掐杨某的颈部,致杨某机械性窒息死亡。后朱某将杨某的尸体用被套包裹,藏于家中阳台冰柜内。当日上午,朱某将杨某支付宝账户中的人民币4.5万元转至自己账户,并在之后数月内大肆挥霍其与杨某的钱财用于旅游、消费。2017年2月1日,朱某将其杀害杨某一事告知父母,并在父母陪同下投案。
2018年8月,该案经一审宣判,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朱某提出上诉。2019年7月,该案二审宣判,二审法院认为朱某虽有自首情节,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,故维持原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,裁定核准对朱某的死刑判决。2020年6月,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当地法院已依法对朱某执行死刑。
2、法律回复:
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但故意杀人罪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犯本罪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属于情节严重的,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,如:(1)出于图财、奸淫、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、毁灭罪证、嫁祸他人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;(2)利用烈火焚烧、长期冻饿、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;(3)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,著名的政治家、军事家、知名人士等,造成社会强烈震动、影响恶劣的杀人;(4)产生诸如多人死亡,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。
3、法律依据:
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,免以刑罚。
二、关于死刑执行的法律咨询
问题一:死刑执行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?
法律回复:
1、执行死刑前,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,人民法院可以准许。
2、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,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。
3、执行死刑前,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,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,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、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,以防止错杀;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、信札,并制作笔录,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。
4、执行死刑应当公布,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。
5、执行死刑完毕,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,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。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(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)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。
问题二:死刑执行能停止吗?
法律回复:
死刑执行可以停止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11条、最高人民法院《解释》第341、342条规定,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,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,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停止执行,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,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:
1、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;
2、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,可能需要改判的;
3、罪犯正在怀孕的。
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,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;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,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。
看到这里,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,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,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,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。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,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。以上就是上海杀妻藏尸案罪犯被执行死刑,死刑怎么执行?的相关内容,如果你还有疑问,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。
宪法分类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。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...
垄断行为一、私人公司倒闭了工资可以不给吗私人公司倒闭了工资不可以不给。...
商帐追收一、有限公司倒闭债务怎样办有限公司倒闭债务,应当申请破产清算,...
刑事诉讼证据劳动争议如何处理?1、双方自行协商解决。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...
刑罚种类一、有限公司倒闭债务怎样办有限公司倒闭债务,应当申请破产清算,...
对于土地来说,土地有土地的相关规定,要按照土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...
什么是楼宇按揭贷款?楼宇按揭贷款业务,是银行开展的一项针对一、二...
资产拍卖收费标准是:根据相关规定,拍卖物品的不同,收取佣金的价...
Copyright 2004-2022 fawuwang.com.cn 版权所有 邮箱:435 227 67@qq.com 备案号:琼ICP备2022009675号-26 有害信息举报